近日,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六合彩、永春县财政局、永春县人民法院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印发《永春县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定》”)。《规定》将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管理,有效推进了永春县河湖生态保护法治化、规范化进程。
《规定》明确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河湖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,损害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,以及赔偿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,由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或按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、法院生效判决而缴纳的资金。《规定》聚焦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,围绕资金来源、支出范围、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范畴、具体做法和管理机制。
《规定》要求,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纳入县级财政专户管理,实行收支两条线,日常由县六合彩派专人负责管理,明确资金虚报、冒领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、发挥效益,为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制度保障。
《规定》的出台,填补了福建省县域河湖生态补偿领域的制度空白,促进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。下一步,永春县将继续完善配套措施,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,为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有益探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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